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崔汾仙栗中鹤)7月17日,延边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芳,在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信访局和州委相关领导的陪同下接访了信访人孔某某。通过信访接待会,信访人孔某某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无异议,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4年前,一场朋友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冲突中,一方当事人孔某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延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证据,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查清案件事实,故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12月27日,孔某某不服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维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的不起诉决定。
孔某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及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决定,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本案后,于2019年5月5日,作出不予支持申诉人申诉理由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孔某某不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结果通知书,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孔某某申诉案件交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主管副检察长曾天于2020年4月21日对该案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对孔某某做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疏导工作,有效化解了孔某某的心头症结,孔某某明确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结论,并表示接受调解。
孔某某的心结虽然打开了,但孙某因其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孔某某的全部赔偿要求,因此孔某某一直没有获得相应的赔偿。为彻底化解矛盾,达到息诉息访、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延边州、市两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分别与孔某某、孙某面谈,做好思想疏导,并就赔偿金额反复进行调解工作。
在信访接待会上,延边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芳认真倾听信访人孔某某的诉求,并不时询问,向信访人孔某某了解一些个人相关情况。随后,在信访人孔某某回避下,会同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和延边州、市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召开信访协调会。
协调会上,延边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全鸿一对案件详细情况和赔偿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针对赔偿问题提出建议,并确定了解决方案。
会后,延边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芳把解决方案向信访人孔某某予以说明,孔某某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自愿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通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在州委领导的重视下,用法理、道理、事理和情理让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申诉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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