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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转他人支付宝内钱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7-23 16:59:1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娄建功)支付宝这类移动金融支付工具因操作便捷而被广泛使用,也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盗用他人支付宝账号进行登录转账、消费等行为的犯罪案件。

2019年,被告人尚某在新加坡打工期间,在朋友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了胡某的支付宝。当年5月21日经过两次转账操作,将胡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内的钱款共计1500元转入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很快花掉。得手后的尚某认为钱财得来的如此容易,胡某也并未发觉,决定有机会再得手几次。尚某又分别于5月22日、5月23日、6月3日和6月4日利用支付宝转账功能、尚某的支付宝收款码等方式,盗转被害人胡某支付宝余额、银行卡和“花呗”共计人民币4344.96元。2019年6月4日,胡某发现自己损失了钱款后立即报警,并通过支付宝客服查询到转账消费等行为系尚某所为,在与尚某母亲联系后,尚某的母亲主动归还了尚某盗转的全部钱款。2019年11月,尚某归国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转他人银行卡及支付宝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在亲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还全部盗窃款物,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尚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600元。

法官提醒:在使用移动金融支付工具时,一定要谨慎管理好自己的支付工具,不要将手机随意借给他人,在使用过程中,更要防止支付密码的泄露。一旦发现账户有不正常资金出入,要立即报警并与运营商取得联系,采取冻结账户、保存相关证据等措施,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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