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旭光)2019年10月10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与同方向道路右侧李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双方均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见势不妙,驾驶车辆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通过排查找到陈某驾驶车辆,经相关部门认定,陈某因事故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因被告陈某系逃逸,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事故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辆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保险公司商业险部分不予理赔,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理赔。李某出院后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遂将陈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经历两次庭审无果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庭下主持调解,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充分考虑案件情况,组织原告家属和被告方进行沟通,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96436.47元,陈某向李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731.48元。
法律提示:陈某因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因其逃逸,不承担部分保险责任,致使陈某个人明明保险齐全还要自付理赔。提示驾驶员朋友,开车需谨慎,若发生交通事故要积极处置,及时救治伤者。千万不要存在侥幸逃逸的不法想法,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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