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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换来的强制“挪窝”!

发布时间:2020-08-11 10:04:0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董慧文)房屋腾迁类执行案件往往双方对立情绪大,执行起来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近日,吉林省和龙法院通过强制腾迁房屋,顺利执结了一起指定执行案件。

2016年被执行人孟某、朴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直至2018年孟某、朴某拒不还款,故张某将孟某、朴某诉至法院。和龙法院受理该起执行案件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朴某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最终买受人南某以高价竞得。在裁定确认买受成交后,该房屋原实际占有人朴某,经和龙法院依法发出公告、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搬迁,执行法官多次与朴某电话沟通搬迁事宜,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张某及买受人南某的合法权益,和龙法院依法采取强制腾迁措施。

2020年8月6日,和龙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延吉市,开展腾迁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9人、公证处人员3名、社区工作人员2名等共同参与、见证、监督。上午9时和龙法院到达腾迁地点,由和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做现场总指挥,按原定的腾迁预案,在公证处人员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强制打开房门,公证处人员和法院执行干警分别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并同步录音录像。下午5时,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装车,公证处人员证明房屋腾空后,执行干警与房屋买受人完成钥匙交接工作并签署了房屋交付确认书。在执行干警一路监督护送下,搬家公司车辆安全抵达预先联系好的库房,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将物品清点核实无误后与被执行人朴某完成了交接工作。历经9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此次强制腾迁行动圆满结束。

此次强制腾迁房屋,彰显了和龙法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的决心,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进行了有效打击。和龙法院坚决扫清执行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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