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石海琳)近日,吉林省敦化市纪委监委收到敦化市巡察办移交的关于张某某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指定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分管领导一线指挥,在案件审查调查中发挥转隶干部和纪委干部各自的“纪”“法”专长,精心搭配,融合办案力量,成立讯问、询问、外围取证和安全保障四个工作小组。仅用五天时间成功查办一起敦化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快”核查。针对该案侵吞公款时间跨度大、侵吞款项流转复杂的特点,专案组全面进行精准核查,外围取证组到3家涉案银行调取涉案人近四年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对敦化市内多家彩票站进行走访取证。安全组到公安局调取需要谈话人的人员背景信息及动态轨迹信息,制定谈话场所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安全预案。询问组询问相关证人做了30余份询问笔录,外围取证小组根据询问小组反馈信息快速锁定关键证据,及时反馈到讯问小组,使讯问小组与张某某谈话时证据已十分细致充足,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助推案件快查快结、快审快处。
“细”审查调查。为确保案件审查调查做实做细,专案组研究制定了审查调查方案,做到各类审批手续报批及时、措施得当。充分运用了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搜查、调取等6种措施,对调取的证据严格把关、反复推敲,不断完善证据链条。与此同时,又从侧面了解被调查人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并对被调查人的三观“画像”,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各项措施。
“准”定性量纪。为确保案件优质高效查结,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就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审理部门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流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办成铁案。在顺利推进审查调查的同时,切实保障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全面、客观、真实收集违纪违法证据,做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本人陈述交代材料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条款运用准、定性准。
经过五天的不懈努力,最终查明敦化市某校原会计张某某,2017年至2019年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伪造银行电汇凭证汇票和篡改合同金额等手段,多次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目前,敦化市纪委监委已将张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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