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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显威力被执行人主动上缴罚金

发布时间:2020-08-21 13:18: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杨蕾)“法官你好,我现在就把罚金交到法院,请你尽快帮我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我现在要回老家,飞机票不让买……”近日,被执行人舒某因没有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生活受限,主动向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缴纳罚金。

舒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买卖他人身份证件,二道江区检察院向二道江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舒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舒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依法冻结其部分存款2263.25元,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舒某刑满释放后,准备回四川老家,因被限制高消费,导致无法购买飞机票,于是,舒某主动联系法院,将7000元罚金一次性全部缴纳完毕,该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释法:限制高消费具体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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