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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法院:将法庭“搬进”看守所

发布时间:2020-08-21 13:23: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8月18日,吉林省延吉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贪污、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八项罪名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开庭审理是在延吉市看守所内进行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威胁、殴打他人,以铲车堵路、敲诈勒索等方式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聚众赌博,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照的情况下,盗伐林木、开采砂石、占用耕地修建住宅楼。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提押被告人到法院接受审判,针对羁押人员不外押的情况,延吉法院采取灵活机动的措施,通过与延吉市看守所协调,将刑事审判庭搬进看守所,对不便外押的被告人在看守所开庭审理。本案中的一名被告王某某取保候审在延边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能到庭接受审判,了解此情况后技术部门提前介入,搭建调试好远程视频通话平台,通过实时直播的形式让异地当事人参与庭审,保障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两地四方”同步庭审无障碍。

上午十点左右,看守所临时法庭正式开庭,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在有限的条件下灵活开展庭审工作,有序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到看守所开庭,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延吉法院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别举措。既避免了押送被告人、人员聚集等可能引发的疫情风险,同时又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全面抗击疫情的同时,也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到了让审判不缺位,正义不迟到。(延吉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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