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涉及总金额共计2000万元,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回顾:
李某原是蛟河某银行支行行长,曾因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2016年1月,被告人李某通过以借新还旧的方式通过向他人借款帮助借款人倒贷,并虚构事实伪造协议书,为借款人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600万元;2015年3月,李某以同样的方式违法发放贷款共计400万元,共计2000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编造虚假材料为借款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公诉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这一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造成了国家贷款资金的损失,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法官提醒,要认真且守纪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动歪心思,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若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蛟河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