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孙媛鑫)在我们身边,有些人不务正业,搞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来获取谋生的物资,通过自己的一些不良行为,来危害身边的人。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0年4月25日至29日,被告人周某为自家建鸡舍,先后五次到某县建筑工地,盗窃该工地铁管38根。经鉴定,被盗铁管价值人民币675元。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犯罪的事实,被盗铁管已全部返还被害人。经查,周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于198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通化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防盗措施,加强日常防范,如发现被盗立即报警,别让“偷鸡摸狗”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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