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武小雅)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1月23日,除夕前一天,本是一家人准备迎接新年的日子,常某却因女儿一直被骚扰,只身找到被告人徐某理论,在与徐某家属理论期间,由于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冲突,徐某勃然大怒,用事先藏于上衣右侧兜内的管制刀具,捅向常某腹部,拔出刀后仍要继续伤害,被他人拦下。常某倒地后,徐某才冷静下来拨打了120。经鉴定,常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家属已支付了被害人常某的全部住院医疗费。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积极施救被害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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