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陈帅李敏)9月25日,吉林省安图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采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刘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后立即支付生态修复费52953.84元,承担鉴定费30000元。这是安图县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受理的首例非法采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刘某在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8月16日期间,曾因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被安图县水利局行政处罚。2019年8月,刘某再次擅自在安图县永庆乡某大桥下游江段处非法采砂,其行为破坏了河道原有的生态循环系统,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涉嫌非法采矿。为此,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图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诉讼的意见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积极吸取教训,自愿交纳环境修复费用。
安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案发后已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此,安图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的成功审理,标志着安图县法院在环境资源相关案件中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更加成熟,进一步实现了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加大了对县域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图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继续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律的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为推进安图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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