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杨蕾)受疫情影响各经济行业面临挑战,同时影响的还有小偷惯偷。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受理了一起因盗窃获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1952年6月12日生,已年过半百。
2020年1月时值疫情期间,被告人张某窜至通化市某医院,盗窃铁制床头4个,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窜至通化市二道江区285栋楼后,盗窃角铁七次,非法获利人民币50余元。
2020年2月,被告人张某窜至通化市华强小区某旧楼,盗窃外楼梯铁管、铁板十余次,非法获利人民币150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并非初犯。
回看该被告人的前科经历:
因犯盗窃罪,于199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因盗窃行为,于2000年被劳动教养一年;
因犯销赃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自1993年至2020年近二十年间,均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鉴于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示:
通过此案例更是给当代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敲响警钟,勤劳致富的例子不胜枚举,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双手丰衣足食,投机取巧,以偷盗为生最终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也终将会被时代抛弃,千万不要让此案例的悲剧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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