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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采样环境违法行为受惩罚

发布时间:2020-10-15 08:33:0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王永范 杨波 报道)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的通知》(吉环发[2020]14)号)的通知要求,延边州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进行工作部署,制定检查计划方法等措施并邀请南京计量院专家到延边州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检查工作,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组到一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东南侧在线监控设备室地下采水口本应放在取水槽内的取样探头,被放在了一个塑料桶内,塑料桶内装有未知浓度的水,干扰正常采样,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证据固定,同时上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申请委托取样监测。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调查终结并移交法规部门,召开案件审查集体讨论会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制生产决定书,向延吉市公安局受案中心进行移交案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施人予以行政拘留。

此次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法》迅速锁定关键证据,部门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精准执法,既保证法律效果也兼顾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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