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冬天,孙某因涉嫌犯罪被梅河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朱某与孙某系朋友关系。朱某得知消息后,对孙某父母谎称自己能托关系,给孙某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15000元打点。孙某父母信以为真,向亲友借款15000元交给了朱某,收到钱后,朱某没有为孙某办理取保候审,还以办事费用、送烟等名义又骗取孙某父母人民币620元。孙某父母怀疑被骗以后,要求朱某返还财产,朱某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在网上下载了他人照片,通过计算机软件修改后,谎称该人是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张爱国”,并将照片用微信发给了孙某母亲,还给孙某母亲出具了一份收款收据,收据上有朱某伪造的“张爱国”的签名和朱某自己的签名。而15620元的赃款则被朱某用于还信用卡和个人消费。
2020年4月,朱某被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15620元。
梅河口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谅解,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社区矫正部门经调查评估后,同意接收朱某矫正,本院对其宣判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是朱某还是孙某最后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同时,孙某父母也正因为他们“爱子心切”做了错误选择才会误入圈套,所以请不要藐视法律,不要误入歧途。(梅河口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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