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韩某支付李某工资来照顾自己的父亲,在韩某父亲去世后,韩某仍拖欠李某部分工资。李某多次索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韩某应向李某支付剩余工资。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韩某一直推脱不予支付且行踪难觅,其名下除了财付通中的900余元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李某身患残疾仅靠打零工为生,因迟迟拿不到血汗钱情绪十分激动,多次联系办案法官寻求帮助。该案承办人李一博绞尽脑汁,考虑到韩某有出国打工的可能性,果断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和作废护照的强制措施,同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邮寄至其亲属处,告知他们韩某拖欠他人工资的法律事实及法院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对韩某起到了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韩某同意分期向李某偿还剩余欠款,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
如果韩某事后反悔,再次拒绝支付李某剩余工资怎么办?
法官说法: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履行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确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法院不再执行,当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人就可以恢复执行,而法院也会通过网络总对总系统的反馈,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主动恢复执行。
具体在本案中,如果韩某反悔仍然拖欠李某工资。法院将继续对其采取执行措施,直到被执行人韩某完全履行其法律义务。(延吉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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