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杨波 报道)金花同志系吉林省延边州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她负责对下指导全州社区矫正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强制医疗检察、负责办理延边州各类特赦案件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办理各类减刑、假释审查案件取得突出成绩。
对下指导有力,全面提升全州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金花同志带领本部门工作人员对全州8个县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并到各基层院督导工作。一年来组织、指导全州两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节前安全防范检查2次、社区矫正疫情防控专项检查2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查1次、强制医疗执行专项检查1次、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1次,均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其中指导延吉市院、和龙市院开展的暂予执行监外专项检查中罪犯收监执行一案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指导延吉市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情况进行专项复查中,发现罪犯提交的病情复查材料存在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金花同志对此问题指导延吉市院依法向延吉市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建议延吉市司法局积极与有资质的医院协调沟通,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及证明出具程序。同时建议延吉市司法局对目前在册的1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集中进行一次复查,根据体检报告出具复查结论,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尚未消失的,继续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依法收监执行。延吉市司法局接受检察院的建议,并联合检察院组织1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统一体检,体检中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某某因宫外孕在延吉市中医院结束妊娠。此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当及时收监,因此建议延吉市司法局向延吉市法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该案成功指导办理不仅规范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更是统一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标准。此案于今年1月被高检院评委“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例”,在全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领域起到了典范作用。
有力同步指导和龙市院,成功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故意杀人罪犯。罪犯张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因患病被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在社区矫正期间,该罪犯不按时提交治疗、复查等材料,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经警告拒不改正。对此情况,金花同志认真听取基层院汇报后,认识到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敏感性,细致查看全案的证据材料后要求和龙市院向和龙市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经建议和龙市司法局依法向监狱管理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执行收监执行过程中发现张某某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仍无音讯。对此情况,金花同志要求和龙市院向和龙市公安局发出建议,建议实施抓捕。和龙市公安局采纳了和龙市院的建议,最终将罪犯成功抓捕,并带回吉林省女子监狱收监执行。该案的成功指导和监督,有力惩治了服刑逃犯逃避刑罚执行的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树立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格履行特赦活动法律监督职责,保证特赦活动依法顺利开展。
金花同志于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担任检察院特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按照上级院和本院特赦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带领全州两级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机关的报请特赦活动以及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实行全程同步监督。
金花同志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按照上级院和州委政法委的部署,结合全州检察工作实际,起草延边州特赦法律监督工作方案,动员本院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院学习特赦活动相关精神和指导性文件。为有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积极动员两级院做好提前介入,全面筛查符合条件的罪犯,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根据延边州院的部署和安排,全州两级院配合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查阅档案材料、裁判文书、一对一、面对面谈话、核实身份等方式对全州共6000余名服刑罪犯、在押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全部提前筛查,经过筛查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不漏掉一名符合条件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
延吉市司法局对罪犯刘某某报请特赦一案,针对罪犯刘某某是否符合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罪犯问题,延吉市司法局报请阶段认为此罪犯符合第三类特赦罪犯,承办此案的金花同志提前介入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经审查发现,根据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协调会工作精神,刘某某虽获得过“省劳动模范”称号,但不符合“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延边州司法局不予报请特赦。延边州司法局最终采纳了延边州院的意见。
金花同志在代表延边州检察院列席第九类罪犯(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以上假释考验期的罪犯)特赦评审会议时发现,县级司法局报请特赦的两名罪犯虽符合第九类特赦罪犯条件,但是假释考验期即将期满,法院审理裁定之前终止假释考验。对此问题建议司法局撤回报请特赦,防止了终止刑罚执行的罪犯错误进入特赦审理阶段。在法院审理阶段,长白山管委会司法局报请的罪犯李某某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一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金花同志在案发当天晚上了解此情况后,连夜加班,引导长白山管委会司法局调取罪犯涉嫌犯罪的证据及强制措施等相关法律文书,调查认定罪犯确系涉嫌犯罪。之后,金花同志第一时间将此情况通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审判员,保证了第二天开庭审理活动准确、无误地开展,有效防止错误特赦。
特赦工作开展以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金花同志独立办理了全州全部特赦法律监督案件共47件47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机关错误报请9件9人,向刑罚执行机关发出补充、完善证据意见22次,通过严格审查向法院提出同意特赦检察建议38件38人。特赦工作开展以来,金花同志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和历史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特赦监督工作中,依法、依规、稳妥做好特赦法律监督环节各项监督和联络工作,工作中表现突出,被高检院通报表扬。
严格把关减刑、假释案件审查关,有效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提请不当案件。
金花同志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坚持“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的原则,夯实办案责任、严格把关各类减刑、假释案件审查关,全面提升减刑、假释案件质量。金花同志在审查一批减刑案件过程中发现监狱提请减刑的罪犯中部分罪犯判决中有财产刑判项,但是在本批次提请减刑时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也没有罪犯无履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此情况要求监狱补充相关证明,对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罪犯予以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减刑。经审查提出纠正监狱提请减刑不当案件共27件27人,有效规范监狱减刑、假释提请活动。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