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法院安检就是走过场?绝不!

发布时间:2020-11-18 15:29:1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洋)安检作为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担负着安全检查、接待引导的重要任务。安检不仅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来法院办事群众的人身安全。法院是化解当事人矛盾的集中地,不少当事人都是带着情绪进入法院的。因此,宁愿多一些麻烦,多一些检查,在生命安全面前,怎样的小心谨慎都不为过。

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更是保护当事人及外来办事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所在。

近年来,一些当事人携带管制物品进入法院,都是以十分隐秘的方式,安检工作人员只要漏掉一个安检细节,都会给每一位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

早在2004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可能有的人认为,法院大门不好进,登记、检查、盘问,重重关卡让人望而生畏,仿佛背离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但刚刚发生在法院的惨痛事件绝对会给质疑的你上一课!

2020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警方通报:11月13日12时20分许,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嫌犯吴某仁捅伤致死。经审,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因对离婚判决不服,酒后持尖刀将郝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事迅速被法律界媒体刷屏,受害的郝法官是在开庭的间隙出事的,由此,法院的安检引发了网友热议。

郝法官的事件不是个例,近年发生的报复法官的恶性事件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行凶者都是某个案件的当事人并私自携带管制物品。那么我们就需要明白,法院的那道安检门不是隔绝法官与当事人的门,更不是“刁难”来访群众的门,而是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命门”,所以请主动配合安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在此郑重提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当然,拒不配合法院安检,违反法庭规则,后果将会很严重!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