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大成)“我就是想建仓房省几百块的板钱,以为砍几棵树没多大的事儿,却受到法律的处罚,我太后悔了,不仅钱没省下,还触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被告人耿某某低着头自责地说。
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耿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2020年8月,被告人耿某某为搭建仓房,到国有林地内盗伐7棵落叶松鲜树,并加工成木板。经鉴定,被告人耿某某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4.0935立方米,原木材积3.4347立方米。
和龙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耿某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耿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单位签订《补植林木协议》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庭审结束后,高源检察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盗伐林木不是小事,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而铸成大错,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需要从每个公民做起,我们要共同守护身边的绿水青山。”
被告人耿某某表示:“贪小便宜吃大亏啊,侥幸心理导致了丢了西瓜拣芝麻的事情发生。这次的教训我会引以为戒,不会再犯了。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