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杨蕾)近日,修某驾驶车辆倒车时与徐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系倪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倪某车辆属于营运车,车辆维修期间产生停运损失,故倪某将修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停运损失费。
判决结果:修某赔偿倪某停运损失共计600元。
这是为什么呢?明明交了保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偿?
答案在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保险责任的承担需要依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来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均为加粗字体,投保单上亦有投保人声明,且投保人已在保单上签字,故保险公司已对上述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因此,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小编提醒:不要以为投保了保险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开车了,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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