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杨波 报道)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程序,近日,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8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问题,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该《办法》明确了报告义务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应当在三日内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立即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
同时,对公安机关接报流程、检察机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书面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信息,检察机关应当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通报,事后补充提供书面案件信息。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案件中的协商、沟通与配合。据了解,今后,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将把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强化法律监督。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