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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审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2-27 14:03:2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晶茹王蕾)近日,吉林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可要说起这个案子,还得说到一起民间借贷案。

2019年8月,张某母亲与林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当天下午16时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大门口林某与张某的母亲及姐姐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张某在上前劝阻中受伤,昏迷不醒,被120救护车送至蛟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某头、腰部多处挫伤。张某共住院8天,花医疗费3429.30元,产生担架费200元。

林某称,打架事件派出所已经调查,有行政处罚书证明张某是自己倒地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同意赔偿。

蛟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要求林某支付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证明举证责任。张某提供的医疗费票据只能证明损害结果,并不能证明林某有侵权行为。

同时,根据蛟河市公安局对该起纠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2019年8月29日15时30分许,在蛟河市人民法院东门口,张某姐姐与林某发生争吵,张某姐姐将林某殴打,张某走到林某面前时突然倒在地上”的案件事实认定,能够证明林某在争吵过程中受到张某姐姐的殴打,张某上前理论过程中突然倒地,林某并未对张某实施侵权行为,张某受伤与林某无因果关系,故林某不应承担赔偿张某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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