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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库惹争议 以案释法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08 15:32:1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徐秀叶)近日,吉林省图们市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邻里买卖车库引起的纠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张某与金某住同一小区,金某欲出售自家车库,张某想要购买,双方见面协定车库总价20万元,约定5日后办过户手续,届时张某一次性付清车库款。张某当场给付金某5000元,称“这事就这么定了”,金某收了张某的5000元,应道“好,就这么定了”。5日后,金某找到张某称车库不卖了,要把5000元退给张某,张某不同意金某仅退回5000元,要求金某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1万元,金某称当时没有签合同,5000元只是预付款而非定金,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只肯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张某5天的利息。双方协商不成,张某一纸诉状将金某告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与张某、金某进行了简短沟通,发现纠纷的关键是双方对“5000元”的性质认识不一。金某是朝鲜族老人,基本听不懂汉语,也对定金没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在张某向其交付5000元时应该预想不到如果违约需要双倍返还的问题。而张某虽一再主张已向金某明确说明5000元是“定金”,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现无法举证。考虑到本案出现纠纷主要是双方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并无其他深层次矛盾。办案法官决定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化解纠纷。法官首先找到原告,拿出相关法条,从定金的性质、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定金罚则的适用等问题一一作讲解,让原告比照本案对法条进行理解分析,后张某承认自己的诉求不合理,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而金某经法官释法说理后,也认识到自己违约行为的不妥,在张某撤诉的情况下仍自愿向张某道歉并补偿500元。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自我检讨,还连连向法官致谢,一场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近年来,图们市法院在处理民商事纠纷过程中,高度重视对百姓的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就事说理的方式,使当事人理解其中法律关系,化解双方心中疑虑,既对群众起到了法律宣传教育的作用,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稿源:图们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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