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赵永生 曲诗雨)近日,吉林省和龙市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长期未还清执行款,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冷库予以查封。
该案件被执行人孙某以缺乏购鱼款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贷款申请120万余元,并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为该金融借款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但借款期限过后,被执行人孙某一直未还款,申请执行人农商行将孙某和葛某诉至法院,后经和龙市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孙某和葛某同意将其所有的冷库进行抵押、评估、拍卖。因冷库内有被执行人孙某和葛某的物品,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明法析理,最终,张某和葛某依法配合法院的腾迁工作,至此,腾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执行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龙市法院执行局通过各种手段打击老赖,增强社会诚信体系,既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