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郑慧利 宋阳)近日,吉林省大石头森林公安局东林派出所对一起因群众粗心、失忆报的乌龙案进行认真查实后,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坚决杜绝了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的发生,确保了“三项整治”取得实效。
东林派出所接到居民郑某报警称:其放在家中的一册银行发行的纪念币、一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一对金耳钉丢失。据报案人自称,丢失物品总价值约为人民币10000余元。
接到报警后,东林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经勘查,郑某家门窗完好无损,无撬压痕迹,室内无物品翻动痕迹。民警综合各种迹象分析,认为现场与被盗现场相差甚远,未发现有任何被盗痕迹,被盗现场并不成立。民警一方面再三提醒失主是否忘记了首饰放置的地方,一方面对此案继续展开走访周边群众,调取视频资料等侦查工作。
后来,郑某向民警反映,其报案所称丢失的物品并没有被盗。他按照民警的提醒经过反复回忆,最终想起物品被她放在家中的一个玩具熊的肚子里了。但是自己存放的时间过长,更换地点过于频繁,以至于当时想不起来了。并且由于这些物品价值较大,一时心急便报了案。
经进一步核实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郑某家被盗案做出了不予立案处理决定。(稿源:大石头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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