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森林公安侦破“1.06”案
发布时间:2017-03-27 15:17: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张国庆)由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破获的“1.06”非法猎捕、出售国家珍贵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系列案件,于近日终于尘埃落定,该案主要被告人关某某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敦化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称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某村民关某某(化名)常年以收购山货为生,该人大量收购国家珍贵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树鸡)。获得这一线索后,便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成立“1.06”案件专案组,组织专门警力对此案进行全面侦破。当天,专案组民警来到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某村民关某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当场并没有查获花尾榛鸡,却查获了1只被冷冻的野生动物豹猫(山猫),专案组民警将关某某带回森侦大队进行讯问。经过讯问关某某始终避重就轻,经过几番较量后,关某某最终交代了,他在同村村民刘某处以每只50元价格收购国家珍贵野生动物花尾榛鸡32只,并分别以每只7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村村民林某18只、张某10只,本人自己食用2只,关某某从中共获利600余元。随后,专案组民警将收购花尾榛鸡的林某抓获,张某得知事情败露后,主动到森侦大队投案自首。经过警方连日来的侦破工作,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某在本村村民刘某某处以每只50元的价格收购树鸡32只,以每只7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本村村民林某(另案处理)18只,张某(另案处理)10只。被告人关某某在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浪柴河村村民栾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只50元的价格收购树鸡20只,后以每只7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丛某某(另案处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扣押的30只树鸡死体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
被告人关某某、李某某(化名)二人将一只被架子夹住的野猫抓住,关某某用绳子将野猫绑在栅栏上,李某某帮忙拽着绳子的另一端,关某某用折叠刀刺杀的方法将野猫杀死。案发后,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关某某家中搜出野猫死体1只,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监测中心鉴定,野猫死体,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豹猫。豹猫死体鉴定后,国家林业局动植物检测中心将送检的豹猫死体留作备份标本。
经法院审理还查明,被告人关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非法砍伐红豆杉(赤柏松)两株,造材后卖掉,得赃款1200元;被告人关某某为狩猎向同村村民王某某(另案处理)借用自制步枪一只,步枪子弹8发。关某某将枪支及子弹藏匿于家中后被他人移转给王某某。
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被告人关某某犯非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关某某、李某某未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对此案其余犯罪嫌疑人以另案的形式正在审理中。(稿源:敦化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薛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