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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法院为执行插上信息化翅膀

发布时间:2017-10-09 14:42:5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宋宛迎)原告张某为被告王某、李某(二人为夫妻关系)提供塑钢配件,王某、李某夫妻二人共拖欠原告张某货款价值1.6万元。因王某、李某夫妻二人拒不还款,张某向吉林延吉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夫妻二人均承认拖欠货款事实,并同意向原告张某支付拖欠的1.6万元货款。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李某应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1.6万元。

达成和解后,被告王某不知所踪,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办案人员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延吉市法院执行局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局法官通过不懈努力,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在某银行有4万元存款,延吉市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在确认其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依法冻结了王某的存款,使得已经终本的案件峰回路转,得以成功执结。

为努力实现“全省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延吉市法院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设并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让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便能及时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股权、证券等信息,包括被执行人支付宝内余额,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一批以前无法执结的“僵尸案”得以成功执结,对一些妄图规避执行的“老赖”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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