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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多项措施管控秸秆焚烧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24 14:07:4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姚春宇)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队狠抓工作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全方位构筑秸秆禁烧“防火墙”。坚决杜绝野外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实现火灾形势的持续高度稳定。

高点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佳木斯市政府郭冀平市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秸秆禁烧和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印发了“禁止秋冬季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焚烧治理力度。各区县、乡镇随后立即开会部署,迅速行动,全部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按照“逐乡逐镇、逐村逐屯”的原则,全部落实包保责任。市公安局连夜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专项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焚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建立乡镇和村干部包片负责制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农作物收割后,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对焚烧秸秆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导不理、恶意焚烧秸秆者,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佳木斯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责任区秸秆禁烧情况,为有针对性的开展秸秆焚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焚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报通报、督察督办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相关新闻报道活动,为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焚烧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者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者依法进行处罚;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焚烧工作的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焚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创新载体,做好宣传工作。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制定周密的宣传报道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和典型,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焚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区域以曝光。各县(市)区政府要发布秸秆禁烧通告,通过在秸秆禁烧区设置警示标识、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群众自觉行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市)、区、乡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村屯,落实责任目标,村屯要对农户讲清讲明秸秆野外焚烧的危害、国家和省关于秸秆焚烧的政策要求以及广大群众落实秸秆焚烧的责任义务等。

强化管理,严格督导检查。采取网格化管理,构筑市督县(市)区、县(市)区督乡镇、乡镇督村屯的责任体系,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实施分片督查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东风区、前进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阳区、郊区,市公安局负责汤原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桦南县,市农委负责桦川县,市林业局负责富锦市,市安监局负责同江市。各部门要加强对负责县(市)区,特别是禁烧区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执法,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遏制焚烧秸秆行为的发生。(稿源: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防支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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