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马晓超 宋宛迎)近日,吉林省延吉市法院针对一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之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发布悬赏公告,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0万元及利息。
该案去年经延吉市法院法官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刘某某向延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经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延吉市法院依法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线索,“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现象层出不穷,经常出现败诉一方以“推、拖、赖、藏”等方式逃避执行,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到位,为充分保障胜诉人利益得到实现,延吉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开展引入第三方力量破解“执行难”新探索、新尝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此外,延吉市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并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和举报信息来源渠道的正规化。(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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