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孟令楠 马斓)近日,吉林消防汪清大队监督员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健身馆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监督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检查过程中,监督员重点检查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完整好用,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并对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会使用灭火器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提问。检查中发现健身俱乐部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四、五楼消火栓无水带水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健身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
检查结束后,监督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严肃指出了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的危害性,责成该场所负责人立即为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并保持完好有效,同时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稿源:吉林消防延边支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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