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马晓超 宋宛迎)在吉林省开展的执行攻坚活动中,延吉市人民法院重拳频出,打击拒执行为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人性化执行,充分考虑到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刚柔并济,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仅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温情。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8名执行人员来到延吉市开发区,经过耐心的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的纠纷,使这起本应该强制执行的案件,变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判决中关于腾出租赁厂房的内容顺利执行。
延边某化妆品公司因生产需要,与延吉市开发区内的某开发建设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开发建设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厂房交付给化妆品公司使用,但该化妆品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厂房租赁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管理费等费用。经多次协商未果,开发建设公司将化妆品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决,化妆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出所租赁厂房,并支付租赁费及相关费用6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化妆品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开发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化妆品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限期迁出所租赁厂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现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否则企业难以正常经营。考虑到该企业的实际困难,开发建设公司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经过几个月后,化妆品公司却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开发建设公司向法院请求对此案予以强制执行。
当日,执行员向化妆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讲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要求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并将该公司的一些实际困难及请求向开发建设公司讲明,耐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互相理解,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最终,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将厂房内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机器设备进行了扣押,当场将厂房交付给开发建设公司,使判决中关于腾出租赁厂房的内容执行完毕,对于租赁费用,法院则按相关程序进行评估、拍卖后偿还执行款。(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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