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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侦办三起载客超员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13 16:17:3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黄文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乐山镇发往长春运送民工的面包有超员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分析研判出长春周边村镇面包车进城务工是主要源头,特别是由乐山镇发往长春运送民工的面包超员违法行为极其严重,面对微型面包车超员高发的现状,一直困扰着高速管理部门,按照常规罚款扣分已经难以扼制微型面包车超员这种势头,长春分局为此多次与省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决定成立微型面包车超员专项整治专案组,分局领导担任小组领导,具体侦办由长春分局长营大队陈树怀负责,由王健、杨闯担任专案组办案人员。

专案组办案人员在陈树怀的带领下,联合长春市运管部门,将长春南、乐山口、净月口、太平收费口,增派警力,在早5时至7时,晚19时至20时进行重点布防查控。经过一个多月值守与非常规严查,大队民警成功查处了10余起面包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专案组民警针对其中3起超员100%的严重违法行为,不辱使命,排除万难,连续两个多月未休息,昼夜奋战,辛劳工作,多次往返乐山镇村屯调查了解情况,补充证据材料,多次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和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连续侦办了3起严重载客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且为全省破获的首例此类案件。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长春分局依法对这三名严重超员的驾驶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该三名驾驶人已被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吉林省驾驶人刘某驾驶车牌号吉AL62**号的小型面包车沿抚长高速公路长春方向行驶至长春南收费站出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其严重载客超员(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16人,超员128%)的违法行为,同时刘某因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处理。刘某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刘冬已被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胡某驾驶吉A97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抚长高速公路长春南收费站出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其严重载客超员的违法行为(吉A975**号车核定载客数为7人实际载客数为18人,超员157%)。

胡某驾驶吉A2QJ**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抚长高速公路长春南收费站出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其严重载客超员的违法行为(吉A2QJ**号车核定载客数为6人,实际载客数为31人,超员417%)。上诉两起载客超员案件中胡某其行为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胡某已被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吉ASJ7**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抚长高速公路长春南收费站出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其严重载客超员的违法行为(吉ASJ7**号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18人,超员率157%)。张某某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某已被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上述三起严重载客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破获,系吉林省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超员类危险驾驶案件,一方面体现了公安机关忠于法律、立警为公的职责,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刘某、胡某、张某某被依法查处,极大的震慑了清除了社会隐患,也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稿源: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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