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金光日 孟庆宇)对被执行人采取出入境限制,是人民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加强合作、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做法。执行难,难在“人难找、财产难寻”,尤其是对于经常往返国内、国外的被执行人,更是难上加难。吉林和龙法院的执行法官巧用“边控措施”,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案件。
崔某以母亲生病且需要出国务工急需资金为由,向邵某借款3万元,但到约定期限后崔某却迟迟不肯还钱,邵某无奈将崔某起诉至和龙法院。法院判决崔某偿还借款,但崔某却拒不还钱。在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崔某出国务工不在国内,该案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依然时刻关注着崔某的行踪。因考虑到崔某家中还有亲人,会有回国探亲的可能,所以执行法官立即对崔某采用“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境。
崔某因故回国,在出境时,被告知因其有未结执行案件已被法院限制出境,并被边防部队扣留,崔某这才意识到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在执行法官将崔某带到法院时,崔某立即履行了还款义务,将欠款全部还清。
近年来,和龙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的集中执行活动中,采取边控、调解、拘留等措施,有效地敦促“老赖”还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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