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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信息化工具 “微信庭审”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8-01-29 15:11:0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李根)近日,吉林和龙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开庭利用了微信多人视频功能,采取了远程网络开庭审理新模式。

在原告律师提交起诉材料后,该院法官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是因为工作远在外地,要赶回和龙参加开庭非常困难,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又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鉴于此种情况,和龙法院民二庭法官李法官,利用微信多人视频功能,对双方的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抚养问题均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整个庭审仅有法官、书记员和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参加,从立案到调解,仅进行了30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这一规定的出台对审判远程庭审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打破了以往必须需要纸质版庭审笔录的模式,为“微信庭审”提供了法律依据。(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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