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早,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青松派出所接到居民申某报警称:自己在住宿时将手机遗失在旅店内,向店主索要时,店主矢口否认,当提出要调取旅店内监控视频时,被店主当场拒绝,请求民警帮助解决。
民警迅速来到该旅店展开调查,就在民警准备调取旅店内监控视频时,店主王某将手机拿出,并向民警解释未当场还给申某的原因。原来,申某四人早上退房后,她到申某房间打扫卫生,在整理被子时听见有东西掉落,王某当时也未在意,后来发现地上有一个碎屏的手机,这才想到刚才是手机掉落的声音。当申某四人返回寻找手机时,王某想起已经碎屏的手机,就谎称没看见有手机。申某等人认为王某是想将手机据为己有,几人情绪比较激动,王某见此情况更加不敢将破碎的手机拿出来,直到见到民警的到来,王某才将手机取出交给民警。同时向民警表示:手机的损坏自己应负主要责任,同意对申某作出一定赔偿。当申某等人见到手机被摔坏后,认为手机是王某故意摔坏的,正在气头上的申某等人当场提出高额赔偿,王某随即向民警求助。
鉴于此事的因果关系,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着重安抚申某等人激动情绪,王某也当场向申某等人表示歉意,坦诚解释没有当场归还手机的原因和无奈,并表示愿意赔偿手机。最终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互相达成谅解握手言和。(稿源: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程昌启 郭广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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