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坐飞机、住星级宾馆、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等高消费行为。不仅如此,目前很多银行、房产和土地部门也通过各种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贷款、买房、买地、投资等行为进行限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法院的执行工作从过去的法官想方设法找被执行人,转变为被执行人主动找法官。
近日,被执行人许某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等各方面处处受限,主动找到延吉法院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许某于2008年7月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蒋某对许某房屋进行砌砖,抹灰等施工,费用共计16000余元。施工结束后,许某仅支付了5500元,尚欠15000余元。蒋某多次催要,许某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蒋某于2008年9月向延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立即支付10000元。2008年10月,延吉法院判令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蒋某人工费10000元。判决生效后,许某迟迟不履行义务。2009年3月,蒋某向延吉法院申请执行,因许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许某的有关财产或线索,于2009年9月延吉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4月,被执行人许某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等各方面处处受限,主动找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义务。延吉法院在许某履行完毕后,根据许某的申请对其失信信息予以屏蔽,该案圆满执结。(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全军)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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