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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1 17:16:1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及工作要求,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围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该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具体安排。

院长挂帅,精选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法官组成执行团队,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为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和目标,该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针对该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将执行工作摆上全院重要日程,院长亲自主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各部门负责人及执行局长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和执行联动机制,穷尽执行措施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提高执行质效。该院确立解决执行难的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执行体制、机制、模式改革,全面建立充分利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加大执行力主,穷尽执行措施,实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规范办理执行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行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合格率达到90%,且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信访督办案件的办结率达90%。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全院联动,立审执协调配合,推行执行窗口前移。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释明执行风险和财产保全制度,审判阶段加大调解力度,执行阶段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司法惩治。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拒执罪等措施。(稿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通讯员:刘峪伯)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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