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务用枪管理,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严防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抢)及滥用枪支案(事)件的发生,6月6日,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召开公务用枪安全警示教育会,公安局全体民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宣读了省局转发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今年以来陕西新疆安徽、河北等地发生违法违规使用公务用枪案件的情况通报>》暨开展2018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及《延边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公务用枪、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随后,治安大队对引发案事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讲解,同时代表珲春森林公安局枪支管理委员会对此次公务用枪、弹安全大检查提出三点要求:严格按照《延边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公务用枪、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逐项进行自检,严格倒查责任,发现问题做到跟踪整改到位,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做好公务用枪的领取和返还工作,领取公务用枪必须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治安大队、纪委、政治处、局长同意后枪支管理员方可进行配发,如有特殊情况针对情况进行申请。(稿源:珲春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张天姝)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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