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和龙法院对李某某与齐某某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场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升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齐某某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下一耕种期开始前将原告李某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位于和龙市龙城镇兴西村面积为1.47公顷的土地返还给原告。但是被告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恶意占有该土地并耕种农作物。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和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之前腾退诉争土地。但被执行人逾期未自动履行,并表态拒绝返还该土地。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作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且多次告知被执行人,如不按期腾退土地,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归还土地。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执行法官联系兴西村村委会,在3名兴西村村民代表的见证下,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内容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现场告知当事人本案诉争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使用和管理,被执行人齐某某不得作出任何妨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使用权,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村民代表均在执行笔录里签了字。
之后,在法院工作人员与兴西村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申请执行人当场铲除了被执行人已经耕种的农作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铲除工作后,申请执行人终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高红梅 韩虹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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