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扩大执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近日,吉林珲春林区法院在执行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邀请珲春市春化镇两位人大代表亲临执行现场,见证两起执行整个全过程,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使案件顺利执结。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邵某于2011年7月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2012年10月借款到期后被告偿还了2万元本金,剩余本金及利息未偿还。2014年2月邵某与其妻王某经珲春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达成协议由邵某负责偿还张某3万元债务。经珲春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借款发生在邵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依法判决邵某、王某共同返还张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3万元。判决生效后,邵某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该院申请执行,在该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与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最终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珲春市春化镇某村村民,被执行人为珲春市春化镇某村村民委员会。2013年7月,村委会向申请执行人父亲赵某(已去世)借款1.1万元,并出据借据,后经多次索要,村委会至今仍未偿还。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1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申请进入执行程序,该院组织执行力量,赴春化镇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账户资金,并邀请人大代表一同见证执行过程,案件顺利执结。
两位人大代表对该院此次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活动,更加真切地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也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与不易。同时,人大代表对提升和改进该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思维,着力谋划执行工作新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精准分析被执行人,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确保执行质效。
珲春林区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见证执行,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推进阳光司法,有效凝聚了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稿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通讯员:康风姣 金壮岩)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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