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未缴纳物业费的被执行人妻子向执行法官哭喊道:“是因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我们才没有缴纳物业费的,我马上去拿钱,法官求求你,能不能不拘我的丈夫……”
吉林省和龙市某小区一业主孙某某以和龙市某物业公司未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为由,拒绝缴纳3年物业费,共计1802.16元。和龙法院判决其应给付物业费仍未给付,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孙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但孙某某不理不睬,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报财产也为履行给付义务。孙某某是出租车司机,据调查发现,孙某某在和龙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有油补收入,每年8月份发放,法院立即冻结了孙某某的油补收入。和龙法院以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财产情况为由,对孙某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大多数业主以小区管理不到位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但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业主可以自行取证,另行起诉物业公司,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韩虹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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