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和龙法院头道法庭一直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立足基层,切实发挥服务群众的堡垒作用。7月26日,在一起金某与全某离婚案件中,承办此案的郑法官了解到金某行动不方便,当即决定到其住处八家子福利院进行立案、调解。
金某因半身瘫痪,出行不便,郑法官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便于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提出到金某所住的八家子福利院为其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了“意外”,也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法院为民、便民的理念。
由于条件限制,法官因陋就简,在福利院金某生活的一间小屋内,给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事后,被告人写一封信给头道法庭表示感谢,并表达了真实感受:“金某要办离婚,我们雇了救护车和人从八家子抬到和龙市某行政部门,该行政部门也不给办离婚,没想到我只是来法庭咨询,法官就这么快为我们解决,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这封信看着简陋,但是表达了我对法庭对法官的谢意。”说着全某将寄托了满满谢意的信交到了郑法官手中。
多年来,和龙法院头道法庭始终秉承着“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注重调解、优先调解”的司法为民理念,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郑兰)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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