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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争夺子女抚养权法官人性执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08-02 16:15:4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吉林和龙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强制执行抚养行为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从保护其仅为7岁的婚生子的身心健康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次耐心劝导,孩子终于回到了其母亲的身边,这场孩子的争夺战终于圆满解决。

2008年,王某(妻子)与安某(丈夫)经别人介绍相识,2009年4月17日,在和龙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2年2月29日生育一子安小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4年2月24日,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安某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下,王某与安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安某离婚,婚生子安小某7周岁之前由王某(母亲)抚养,抚养费由安某(父亲)承担。

王某抚养安小某期间,安某以安某的父母即安小某的爷爷奶奶想念孙子为理由,将安小某接到爷爷奶奶处,但因爷爷奶奶不舍得与孙子分开,安某迟迟未将安小某交给母亲王某,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安小某由王某本人继续抚养。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且子女的年龄太小,怕强制执行会给子女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于是,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与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安某同意带着小孩与王某见面,听取小孩的意见。见面当天,执行法官考虑到安小某的身心健康,选择了一家饮品店并且穿着便服进行了和解工作。安某看到小孩依赖母亲的一举一动,最终同意把安小某交给母亲王某抚养。

虽然抚养权纠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不能硬碰硬,婚姻家庭纠纷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要素,且要充分考虑婚生子女的意思表示以及身心健康。(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金光日 韩虹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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