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72岁的大娘拿着一封感谢信来到了吉林和龙法院,看到执行法官白云,激动地对法官说:“7年啊,她在我家白白住了7年啊!谢谢白法官、谢谢咱们法官干警,把我的房子还给了我……”原来这位大娘就是法院执行法官依法腾迁房屋的申请执行人孙某。
据悉,孙某与赵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和龙法院于2017年9月25日已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赵某返还诉争房屋。2018年2月1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赵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搬出孙某的房屋。然而被执行人赵某对此置若罔闻,仍占据着该房屋,于是和龙法院发出公告,责令其在3月23日前履行腾迁义务。3月19日,被执行人赵某以因家里有卧病在床的老人需要宽限期为由向和龙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龙法院于3月22日作出执行裁定,撤销强制迁出公告,并给予被执行人赵某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和龙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牒,一个月内腾空房屋。现期限已至,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龙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依法实行强制腾迁。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们分工明确、井然有序,清点登记搬迁物品,制作搬迁物品清单,有条不紊的指挥搬家公司将相关物品搬迁到了法院指定的地方。经过4个小时的奋战,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执行法官当场将腾空后的房屋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力量和司法正义,和龙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战役思维,出狠招、硬招、新招,打出一套组合拳,全力攻坚执行难问题,充分展现了和龙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不断努力的决心和态度。(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曹倩 韩虹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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