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故本院决定对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拘留十五日。”
当马某自认为隐匿财产做得天衣无缝时,殊不知,等待她的却是冰冷的手铐。
和龙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某、祝某与被执行人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其他文书。被执行人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申报财产时只申报了公司对外交易的银行账户,并表示没有其他可申报的财产,法院立即冻结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马某以市场不景气为由,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通过调查、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名下并无可供财产,加上被执行人巧用“缓兵之计”,让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执行法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苦苦探寻下终于有了新的思路。执行法官把工作重点放在被执行人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工人身上,通过层层打听,终于打听到了关键线索。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被冻结之后,通过其他渠道设立了一个新的账户。经调查发现,此账户上有巨额财产交易明细。当执行法官拿出具体证据询问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该款去向时,马某并没有隐瞒,如实交代该款项的去向。看似天衣无缝的设计,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也绝不会逃过执行法官的“法眼”。对隐匿巨额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马某,和龙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仅拒不履行义务,甚至隐匿财产,试图逃避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韩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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