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火灾防控工作中,吉林省白河森林公安局消防管理大队始终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于近日依法查处一起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法行为,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林区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大队民警在对辖区某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存在封闭安全出口、部分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失效、厨房未做防火分隔等火灾隐患。消防大队对该宾馆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宾馆停业整改。消防大队民警在对该宾馆进行隐患整改复查时,发现该宾馆未停业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宾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宾馆负责人多次找到大队领导疏通说情,但大队领导始终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在证据确凿且该宾馆无异议的前提下,经大队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日前,罚款已足额缴纳。(稿源:白河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张永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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