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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跨省奔波四千公里强制执行财产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30 16:01:3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吉林和龙法院集中攻坚一批财产刑案件,用足、用尽强制措施,攻破难题,其执行效果显著,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孟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于2009年12月7日被刑满释放。2016年3月至12月份,孟某在不同地区多次贩卖冰毒,和龙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及指使未成年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故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孟某在河北省沙河市有一栋房屋,执行法官立即向河北省沙河市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顺利查封孟某所有的房屋。对该房屋进行委托评估时,因孟某在延吉市监狱服刑,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且孟某名下的房屋在河北省,评估公司就实地查勘产生的相关前期费用问题无法协商,导致无法实地勘察现场,多家评估公司以上述理由拒绝评估房屋。

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亲自开着警车,与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河北省沙河市。从和龙市到沙河市全程2000公里,往返4000公里,千里迢迢,一波三折,艰难险阻。先是雷风暴雨,后是警车前窗玻璃被石头砸碎,可谓是路途艰辛,危机四伏。执行干警们顶着倾盆大雨,踩着泥泞的路,强制开锁入门,对该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工作。此外,多亏当地法院地热情相助,在当地顺利完成了评估调查工作。

虽然执行路上,千难万险,千辛万苦,但执行干警们任劳任怨,不求名利,只为“执行”。(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韩虹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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