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无再犯罪现象,严格落实入矫教育谈话工作。近日,吉林珲春板石司法所对新接收入矫的服刑人员进行一次教育谈话。
教育谈话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矫正人员详细的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矫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并了解他们目前的日常生活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社区服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并对相关规定进行的重申。要求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要密切沟通联系,提高改造效果。督促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内需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在服刑期后放下心理负担和思想包袱,顺利回归社会,要服从管理、顺利解矫,积极面对生活。鼓励其多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沟通,生活、工作上有什么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馈,明确社区矫正的目的不是要求其做一个好的罪犯,而是给其提供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通过面对面的个别谈话教育,该名社区矫正人员表示当时因法律知识的不足,法律意识的淡薄,犯下了错误,至今后悔莫及。社区矫正以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书籍及接受司法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政府和家人的关心和帮助。(稿源:珲春市司法局板石司法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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