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吉林省延吉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延吉市危险驾驶案件情况,发布会由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柳晨海主持。
会上,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刁玉红通报了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延吉市危险驾驶案件情况,分析了案件的显著特点及延吉市危险驾驶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并提出了遏制危险驾驶案件上升的相关建议;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李青峨向媒体通报了延吉市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主要做法。随后,与会媒体记者就当前危险驾驶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危险驾驶罪入刑情况等问题进行提问,延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和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于淼一一予以回答。
据统计,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截至目前为止延吉市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937人,且均为醉酒驾驶案件。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是危险驾驶案件数呈连年增长的态势,增长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二是犯罪主体多为男性,30-44岁的中青年的比例最高,其次是45-59岁的青壮年;三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人占比最高,其次是高中文化和小学文化;四是犯罪主体无职业的比重较大。
此次新闻发布会旨在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普法知晓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同时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进一步营造全民懂法、人人守法、文明驾驶的浓厚氛围。(稿源: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栗中鹤)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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