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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和龙法院以永不懈怠的精神向执行难继续发起总攻

发布时间:2018-11-05 19:07:0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虽然“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告一段落,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仍需持续发力、继续坚持。和龙法院执行局一线干警们以永不懈怠的精神,向执行难继续发起总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三个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其效果显著。

案件一:杨某与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某向被告柴某运送玉米后,柴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粮款79149元一直未付。执行阶段,柴某一直下落不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通过承办人的不断努力,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柴某,而柴某以本人在外地为由,既不接受法院文书,又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10月31日,被执行人柴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法院按时申报个人财产,拘留十五日。得知柴某被拘留,柴某的家属自愿履行全部义务,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案件二:廉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廉某借款本息合计57640元。因张某逾期未偿还全部借款,廉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15000元,且承办人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将承担法律责任。张某仍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张某十五日。

案件三:张某与任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任某在原告张某处购买两台拖拉机,购车款18000元未支付,被告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法院判决被告任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剩余购车款18000元,被告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任某、李某不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调查发现,任某下落不明,而李某在国外。经申请执行人张某举报,被执行人李某回国办答谢宴当天,法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李某十五日。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措施,进行严厉打击,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冲刺阶段,和龙法院持续发力、再坚持、再战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攻无不克的信心,以永不懈怠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姿态,向执行难发起总攻,坚决如期打赢这场硬仗。(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韩虹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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