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17时56分,黑龙江鸡西消防支队滴道大队接到鸡西支队指挥中心转警: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往城子河方向一车辆轮胎起火。接到命令后,滴道中队立即调遣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18吨水罐消防车及9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经现场侦察和询问知情人得知,现场情况为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往城子河方向201国道一载石渣货车左侧后车轮起火、无被困人员,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左后轮起火后,立即打开同侧货箱侧门,利用车载石渣对火势进行掩盖,使得火势初期得到有效控制,为消防队伍到场时扑救争取充分时间。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立即下达作战命令,成立两个战斗小组,第一小组出单干线一支水枪,直攻火点;第二小组在火灾现场配合当地民警,疏散围观群众,设立警戒带,经过二十多分钟的紧急扑救火势完全熄灭,随后消防队员对现场进行了细致检查,确认无任何复燃危险后,与驾驶员陈哲交接,全体参战人员整收器材,撤离警戒带返队。
在本次事故中,车辆驾驶员的急中生智使得本次火灾在事故初期得到有效控制,为消防队伍到场争取充分时间,全体指战员的迅速行动、协同配合使得在最短时间内成功扑灭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发生次生灾害,将火灾的影响和损失降到了最低。(稿源:黑龙江省鸡西消防支队 通讯员:王英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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